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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及防控相信不管是养殖户或者是城市人,最近对非洲猪瘟这四个字应该彻底不陌生了吧,自从非洲猪瘟在我国出现以来,大家都是人心惶惶的。本来以为只有一个地区出现,结果隔一段时间又有一个省份被发现。那么今天咱们就一起来看看非洲猪瘟的临床症状及危害、如何应对非洲猪瘟。 1 非洲猪瘟的概念及传播途径 非洲猪瘟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所有品种和日龄的猪均可感染,家猪高度易感,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重点防控的外来疫病。 该病自1921年在肯尼亚发现以来,一直存在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上世纪 60 年代传入欧洲,70 年代传入南美洲,2007 年传入高加索地区和俄罗斯,2010 年在俄罗斯大面积流行,2017 年 3 月俄罗斯远东地区伊尔库茨州仍有数起疫情发生。近年来,该病主要在非洲、中东欧和高加索地区流行。 非洲猪瘟病毒是非洲猪瘟科非洲猪瘟病毒属的重要成员,病毒有些特性类似虹彩病毒科和痘病毒科。在猪体内,该病毒可在几种类型的细胞浆中(尤其是网状内皮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中)复制,并可在钝缘蜱中增殖,使其成为主要的传播媒介(非洲和西班牙半岛有几种软蜱是 AS-FV 的贮藏宿主和媒介)。 非洲猪瘟病毒可分为几个抗原型,对外界环境抵抗力很强,在低温暗室内存在血液中的病毒可生存6年,室温中可存活数周,在23℃的土壤内可存活120天,在热带的污染圈内能存活2周以上,在温带的污染圈须停用 3 个月才失去传染性。该病毒对酸碱异常稳定,对乙醚及氯仿等脂溶剂敏感,许多脂溶剂和消毒剂可以将其破坏。 一般认为,ASFV 传入无病地区都与来自国际机场和港口的未经高温加工过的感染猪制品有关。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为主要传染源。健康猪主要通过接触或采食被病毒污染的物品、饲料、饮水感染,短距离也可经空气传播,导致呼吸道感染,猪被带毒的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也存在感染的可能性。 2 非洲猪瘟的临床症状及危害 猪群感染该病后,潜伏期一般为15天。直接接触感染的潜伏期为 5~19 天,钝缘软蜱叮咬感染的潜伏期一般不超过 5 天。以高热、皮肤充血、孕猪流产及脏器广泛出血为特征,猪群初次发病时具有传播快、病程短、致死率高的特点,对生猪生产危害甚大。 该病无明显的季节性,可常年发病。发病率通常在 40%~85%之间,死亡率因感染的毒株不同而有所差异。其中,强毒力毒株死亡率可达100%,中等毒力毒株病死率一般为 30%~50%(在成年猪中死亡率在 20%~40%之间,在幼年猪中为 70%~80%),低毒力毒株仅可引起少量猪只死亡。 非洲猪瘟在临床症状上可分为最急性、亚急性、慢性型。最急性者常常未出现临床症状即突然死亡。急性型体温高达 42℃,表现精神沉郁,厌食或不食,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耳、四肢、腹部等部位皮肤出现紫绀,甚至有出血点或出血斑;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它神经症状;妊娠母猪可引起流产。病程一般 1~7 天,病死率高达 100%。亚急性者临床症状与急性相同,但症状较轻,病死率较低,持续时间较长(约 21天),体温波动无规律(常大于 40.5℃),小猪病死率相对较高。慢性者体温呈现波状热,毛色暗淡,体弱消瘦,皮肤溃疡,关节肿胀,发育迟缓,并伴有呼吸道及肺炎症状。 3 非洲猪瘟的防控 目前对于非洲猪瘟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和预防疫苗,因此,加强疫情检测和检疫监管,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和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坚持内防外堵,确保生物安全是防控该病的关键。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封锁、隔离、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紧急措施,以控制疫情扩散传播。 自该病2007年传入俄罗斯以来,我国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了《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如有疫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要求各地高度警惕疫情风险,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 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为预防控制非洲猪瘟,阻断疫情传入,各边境地区要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按照要求,与曾发生和正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接壤省份的相关县市,边境线 50 公里范围内禁止生猪养殖;国际空、海港所在城市的机场和港口周边禁止生猪养殖;严格禁止来自非洲猪瘟国家和地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日常监测,密切关注境内外疫情,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监测。林业部门要开展边境地区野猪和媒介昆虫软蜱的调查监测,摸清底数,为非洲猪瘟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各级兽医卫生监督检疫机构要强化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移动、跨境调运的检疫监管,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加强对国际航行运输工具、国际邮件、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检疫,做好非法入境的疫区猪、野猪及其产品的销毁处理工作。同时,做好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引种检疫工作,严防疫情传入传出。此外,要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诊断能力和水平,尤其是提高非洲猪瘟和猪瘟的鉴别诊断水平,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疑似疫情,消除疫情隐患。 对养殖场户而言,要积极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排查,特别是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疑似症状或不明原因死亡等现象,应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部门。同时,加强饲养管理,建立并严格实施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养殖场。进出养殖场及其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要进行隔离、消毒。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避免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 |